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0213刑初615号)。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李沧检二部刑诉[20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杰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孟某杰于2001年2月任青岛市城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科科长;2005年5月任青岛市城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阳合作银行副主任、副行长;2012年8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城阳支行副行长;2013年4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6年3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共计人民币868.476553万元、美元32万元);身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共计人民币51.4771万元);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共计人民币4.15亿),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受贿罪,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杰于2015年至2019年,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业务审批、帮助购买网点房等方面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8.476553万元、美元32万元。孟某杰到案后,已主动退交全部赃款。
1.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业集团”)负责人王某1(另案处理)送的人民币现金共计190万元、黄金8千克(价值人民币226.456万元),并为统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该到案后,黄金8千克已缴获。
2.2016年至2018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青岛金凤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1(另案处理)送的人民币现金共计30万元、美元30万元和别克GL8商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4.250553万元),并为薛某1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3.2015年至2019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山东森泰源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宋某送的人民币现金共计63万元,并为该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4.2018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青岛方某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送的人民币现金共计51万元,并为该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5.2017年至2018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乔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包括两笔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内的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并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赠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
6.2018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华尔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青岛葫芦峪风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龙马佳苑项目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赠送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7.2017年至2018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福林某工贸有限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970万元和1960万元两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葛某1赠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8.2015年至2016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海龙泉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办理的一笔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范某1赠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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